案件名称与案号
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诉亿某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模型结构与参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边界
一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71391号;二审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民终3802号 | 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首批涉人工智能精品司法案例》
官方发布文本未载裁判日期与生效状态。
关键词
民事 / 不正当竞争 / 人工智能模型结构与参数 / 研发投入 / 搭便车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抖某”APP上线人工智能变身漫画特效。该特效通过模型结构及参数,将用户拍摄内容实时转换为真人比例对应的漫画风格,上线后获得较高市场关注。
同年8月,亿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APP上线少女漫画特效。该特效与抖某公司人工智能变身漫画特效在成像视觉效果上高度一致,二者涉及的模型结构和参数存在高度近似。
法院审理与说理
(一)裁判理由(官方原文)
二审法院认为,经营者通过数据训练、优化调校等方式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凝结研发投入,能够为经营者带来创新优势和经营收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商业化利用相关模型结构和参数,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引为二审法院裁判理由(官方文本标注为「二审法院认为」,因本案一审、二审意见以二审表述收录)。
(二)入选理由(官方原文,说明本案的裁判价值)
本案是关于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竞争法保护的精品司法案例。人民法院在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法律路径存在保护盲区的情况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擅自利用他人模型成果的行为作出规制,体现了司法对新型技术成果保护方式的审慎拓展。本案有利于保护人工智能模型研发投入,遏制“搭便车”行为,维护人工智能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裁判结果
官方发布文本未载第一审判决主文(判项、赔偿数额、诉讼费用负担等均未公布),本页仅载明官方文本明确认定的责任结论(见上「法院审理与说理」栏)。
判决主文表述与裁判日期:。
数据法 / AI 法要点
以下要点系对官方发布文本「入选理由」的逐项原文提炼,不作扩展:
- ① 经营者通过数据训练、优化调校等方式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凝结研发投入,能够为经营者带来创新优势和经营收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
- ② 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商业化利用相关模型结构和参数,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 ③ 在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法律路径存在保护盲区的情况下,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擅自利用他人模型成果的行为作出规制;
- ④ 司法对新型技术成果保护方式的审慎拓展,旨在保护模型研发投入、遏制「搭便车」行为。
相关法条
官方发布文本未单列裁判依据条文;裁判理由中明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该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具体条文号待官方文本补充。
权威来源
选编背景(据官方发布文本):该评选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组织,案例申报截至 2026-02-28,共收到 27 家单位推荐的 54 个案例(民事诉讼 50 个、刑事诉讼 4 个),经审查有 47 个案例进入评审环节,经初评、终评共 10 个案例入选;终评专家 10 人、初评专家 7 人,名单见官方发布页。
个案页直链:上述官方发布页载有本案「一审法院 + 案号 + 基本案情 + 裁判理由 + 入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