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AI 换脸」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名称与案号 “AI换脸”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AI 换脸+虚拟相机绕过人脸识别认证,侵害敏感个人信息公共利益 一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1民初2028号 | 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首批涉人工智能精品司法案例》 官方发布文本未载裁判日期与生效状态。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 个人信息保护 / 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 / 敏感个人信息 / 虚假实名认证 基本案情 被告胡某甲、胡某乙通过渠道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头像照片、身份证信息等个人信息,并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虚假活体认证视频。二人还通过在手机中植入虚拟相机应用程序,替换本地手机相机。 在平台调用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时,系统播放预制认证视频,以通过平台验证程序。二人通过上述方式登录他人账号,获取收货地址、购物车信息等数据并出售牟利,同时提供有偿虚假实名认证服务。 法院审理与说理 (一)裁判理由(官方原文) 一审法院认为,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虚假活体认证视频,绕过人脸识别认证机制,进而非法获取、出售他人个人信息并提供有偿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二)入选理由(官方原文,说明本案的裁判价值) 本案是人工智能相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精品司法案例。人民法院从技术滥用方式、侵害对象范围和公共利益受损后果三个层面认定侵权责任,揭示了AI换脸与虚拟相机结合后对生物识别认证秩序造成的现实风险。本案裁判有利于强化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平台完善活体检测、安全校验和异常识别机制,也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回应新技术风险提供了有益参考。 裁判结果 官方发布文本未载第一审判决主文(判项、赔偿数额、诉讼费用负担等均未公布),本页仅载明官方文本明确认定的责任结论(见上「法院审理与说理」栏)。 判决主文表述与裁判日期:。 数据法 / AI 法要点 以下要点系对官方发布文本「入选理由」的逐项原文提炼,不作扩展: ① 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② 认定路径为三层:技术滥用方式 → 侵害对象范围 → 公共利益受损后果; ③ 利用 AI 换脸制作虚假活体认证视频、绕过人脸识别认证机制,进而非法获取、出售他人个人信息并提供有偿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④ 揭示了 AI 换脸与虚拟相机结合后对生物识别认证秩序造成的现实风险,并推动平台完善活体检测、安全校验、异常识别机制。 相关法条 官方发布文本未单列裁判依据条文;说理中涉及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与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具体条文号待官方文本补充。 权威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首批涉人工智能精品司法案例》(2026-06-03,中国法学网) 选编背景(据官方发布文本):该评选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组织,案例申报截至 2026-02-28,共收到 27 家单位推荐的 54 个案例(民事诉讼 50 个、刑事诉讼 4 个),经审查有 47 个案例进入评审环节,经初评、终评共 10 个案例入选;终评专家 10 人、初评专家 7 人,名单见官方发布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