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网络法治典型案例:网络暴力情形下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三项审查要素(李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长春新区法院)
案情、裁判结果与典型意义取自最高人民法院 2026-09-16 发布《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案例一发布文本,以直接引述或紧贴原文的归纳为限,不作超出原文的推论。 案件名称与案号 李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明确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的考量因素,及时有效遏制网络暴力 一审 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2026-09-16 发布)案例一 案号与禁令裁定具体作出日期:官方发布文本未载,本页如实注明,不作推测补写。 关键词 民事 / 人格权侵害禁令 / 网络暴力 / 名誉权 /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 群体性网暴 基本案情 李某与张某、胡某均为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张某、胡某网络账号合计粉丝超 2000 万。2023 年 7 月起,张某以李某「插足」其与男友情感为由,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侮辱、诽谤言论,并联合胡某炒作话题、煽动粉丝谩骂攻击举报,形成群体性网络暴力;李某部分商业合作方因此解约。 2023 年 10 月,李某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诉讼期间侵权行为仍持续。2024 年 3 月,李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审理与说理 法院认为:张某、胡某实施群体性网暴违法行为且仍在继续,侵权信息传播快、波及广,已造成李某精神损害与经济损失,不及时制止将致其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 裁判结果 裁定张某、胡某立即停止侵权; 禁令有效期 6 个月;违反禁令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法 / AI 法要点 网暴情形下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民法典第 997 条)的审查三要素: ① 紧迫性——综合侵权行为方式、信息传播速度与范围,判断不及时制止是否将使损害难以弥补; ② 难以弥补性——综合被侵害人格权类型、侵害行为性质、事后赔偿等救济能否充分弥补; ③ 限度——综合被侵害人格权类型、侵权行为方式、损害范围程度确定禁令措施,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诉讼未决不影响禁令:名誉权侵权诉讼尚在进行中,侵权行为持续的前提下,禁令作为防止损害扩大的独立救济手段及时介入——「先禁令、后判决」的时序对受害人保护具有实益。 与数据合规的关联:网络暴力常伴随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与集中传播(「开盒」)。本案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 号)确立的规则一致——利用 AI 技术追踪、分析特定自然人公开信息以获取或泄露私密信息的,按侵害隐私权处理。平台与企业在处置网暴投诉时,可将「受害人申请禁令」纳入响应预案。 法律适用日分写:民法典第 997 条自 2021-01-01 施行(法律生效日);本案例的示范效力自官方发布日(2026-09-16)确立,禁令所涉裁判行为发生于 2024 年(裁判时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人格权侵害禁令)。 ...